11月22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未严格执行案防管理规定,被罚款45万元。
杨芳像(时任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柳塘信用社主任)对施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严格执行案防管理规定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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