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此外,第八十条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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