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也有“冷静期” 香港金管局最新通告
- 经济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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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11 11:28:02
近日,香港金管局向银行发出通告,向个人客户提供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的零售银行(包括数字银行)最迟于2025年6月底前向个人客户提供的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提供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客户可全额归还贷款给银行,不须缴付任何手续费等费用。 冷静期最短7天 香港金管局官网显示,目前香港私人贷款产品主要分为分期贷款和循环贷款两类。其中,循环贷款的借款人可按需要随时提取全部或部分贷款,及偿还全部或部分欠款,无需支付提早还款费用,而分期贷款提前还款一般会收取特定手续费。 香港金管局本次公告要求零售银行应向个人客户提供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设置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个人客户可以全数偿还本金的方式偿还或赎回贷款,毋须提供任何原因。期限方面,个人客户可偿还或赎回贷款的冷静期不应少于紧接提取贷款之日后的7个自然日。 收费方面,冷静期不适用于有抵押的贷款。个人客户不应因偿还或赎回贷款而被收取任何手续费、提前还款或提前清偿费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而已偿还或赎回贷款的客户的应付利息,不应高于有关客户若并未在冷静期内偿还或赎回贷款而应支付的利息。 同时,零售银行应向客户提供便利、及时和有效率的渠道,以便客户在冷静期内偿还或赎回贷款。银行方应迅速处理个人客户的相关要求,不应出现任何不必要的延误。 香港金管局表示,上述规定适用于零售银行(包括数字银行)。香港金管局同时强烈鼓励认可机构安排其经营零售银行业务并提供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的香港附属公司遵循上述规定。此外,香港金管局也鼓励向个人客户提供这类产品的其他认可机构采取类似的消费者保障措施。 公告显示,香港金管局安排冷静期旨在为个人客户提供一段合理时间,让客户在订立贷款协议后,能再三仔细考虑其财务责任,并评估其偿还能力,以尽量降低冲动和过度借贷带来的影响。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认为,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这项举措,一方面是因为除了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之外,诸如保险等金融产品已设置“犹豫期”等举措,并取得相对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是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以此减少贷款纠纷。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告诉记者,从微观角度看,对抵押消费贷设置冷静期,有助于借款人更科学理性地申请消费贷,减少非理性消费行为,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借款人的消费贷成本;从宏观角度看,此举也有助于更好维护消费信贷市场秩序,增进金融稳定。 已有相关产品推出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香港目前已有银行推出了设有冷静期的贷款产品。以香港虚拟银行ZA Bank(众安银行)为例,该行私人贷款产品设有7天冷静期,在冷静期内,用户提早清还借款,可豁免就贷款而缴付的手续费、提早偿还贷款手续费及首月应缴利息。 事实上,类似贷款冷静期服务已有先例。2021年,河南中原消费金融(以下简称“中原消金”)针对用户推出的首次借款提供“7天无理由还款”服务。根据当时的媒体报道,用户首次在该公司借款,前7天内提前还款,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利息),但为了避免个别消费者滥用“反悔”权益,该服务只提供给首次借款的用户一次“反悔”的机会。 苏筱芮表示,与香港金融管理局从监管角度牵头落实相比,此前中原消费金融类似服务由市场自主发起,其官网载明具有“7天无理由还款权益”具备冷静期的相应属性,而其他机构则多为免息期,与冷静期有所区别。 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记者,冷静期的好处是可以减少银行不良贷款的产生,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但银行也需要对现有的贷款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增加了银行的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部分借款人在冷静期内提前还款,会导致银行的利息收入减少。 “由于在冷静期内,客户可全额归还贷款给银行,不须缴付任何手续费等费用。”娄飞鹏也表示,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在冷静期内还款,将可能导致银行前期为消费贷支付的成本无法有效回收。(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