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显示,近期,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因“建筑工程开工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被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844.06万元。
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是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21219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对外融资、投资;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