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制度设计,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及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
其实,早在2021年,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就联合发文要求,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医检结果互认,不仅让患者看病就医省时更省事、省力、省心、省钱,还节省了一笔公共支出。
比如,某地“医检互认”应用上线9个月来,全市通过平台共享调阅813.41万人次,因调阅和互认减少重复检查59.56万人次,降低医保基金支出约6300万元,为群众节约就医费用1.4亿元。“一次检查、终身查询,一地检查、全市互认”,备受认可。
但也要看到,仅一地互认还不够,实现全省乃至全国互认是公众所期。这次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2025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20个省份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省调阅,2027年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共享。
从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到省域内医疗机构,再到全国范围内实现“医检互认”,具有更深远的意义。比如,可进一步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医检互认”无法单兵突进,需要搭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此前,相关部门已指出,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省级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在此背景中,也要强化监督机制,防范一些医疗机构拨打自己的利益算盘,不愿意互认,或者找借口不实现互认。
还要看到,“医检互认”与患者转诊有关。如果在一家医院就可治愈疾病,也就无需跨医疗机构、跨城市、跨省份求医问诊。简言之,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与“医检互认”是一体的,惟有做好有机衔接,提高有效服务,确保医疗质量,才能全面彰显“医检互认”的实际价值,真正让患者实实在在受益。
当然,“医检互认”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一刀切,正如发布会介绍的,“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病人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来进行判断。”当认则认,不能认则不认,才是对患者负责。对此,医疗机构和医生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医检互认”真正替患者考虑,才能赢得认同。明确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还要继续提升互认工作效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接下来,各地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部门分工,稳步推进实施,让患者更有认同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