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榆林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审慎,被罚款36万元。
11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审慎行为,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处以36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常乐路支行客户经理的田晨志进行警告的行政处罚。
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日期为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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