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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深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 房产
  •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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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4-11-22 13:00:03

11 月 22 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此背景下,近日,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四地先后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北京:11 月 18 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 18 日晚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 12 月 1 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北上广深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第1张

上海:11 月 18 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深圳:11 月 19 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广州:11 月 22 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 号)同时废止。